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
×
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科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29 11:18:2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7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经市工商质监局和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ah.gsxt.gov.cn/index.html)“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络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领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给该市场监管所。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ah.gsxt.gov.cn/index.html)向社会公示。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33号)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在企业年度报告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一并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四、市场主体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市工商质监局和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七、市工商质监管局和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公示或申报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及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十、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8年1月1日后,各部门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企业监督管理科:0566-2617909

秋浦市场监管所:0566-2617930

城关市场监管所:0566-2317272

池口市场监管所:0566-2032041

杏花村市场监管所:0566-2565315

牛头山市场监管所:0566-2569315

殷汇市场监管所:0566-4317548

梅村市场监管所:0566-2568315

涓桥市场监管所:0566-2567315

乌沙市场监管所:0566-4011217

秋江市场监管所:0566-2566315

高新区市场监管所:0566-4875548

墩上市场监管所:0566-2561315

马衙市场监管所:0566-4711909

里山市场监管所:0566-2562315

梅街市场监管所:0566-4511207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