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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17-04-20 结束日期:2017-04-27

为促进政府决策公开透明,现将《池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4月27日前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朱雷;联系电话:0566-3268330;传真:3223904;邮箱:26443145@qq.com

池州市信息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池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扎实开展“五大发展行动”,实现“五先”发展目标,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市县一体。贯彻国务院、省级顶层设计,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纳入我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体系,兼容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制定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标准,盘活存量资源,预留发展空间,避免重复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简便易用。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优势,坚持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服务并重,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围绕企业群众需求,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整体推进。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市级统筹各项要求,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联动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共建共享。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启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市、县两级对平台的初级应用,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整合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基本实现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直接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便利群众网上办事。

1.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以“3+2”清单体系建设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8月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制定池州市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方案,再造网上办理流程,简化环节,缩短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没有法定依据的专家评审、下级部门初审等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明确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

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3.提高网上服务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大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网上办理深度和网上办理率,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便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加强后台统一调度,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市一体化服务平台,融入全省一体化建设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材料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4.全面公开服务信息。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梳理标准,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在具体办理时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公开办理进度和结果,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提供多样化便利化服务。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制定池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以池州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权力运行平台为基础,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统筹建设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以12345市长热线为依托,建设政务服务热线,安排在线客服人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具体问题;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

2、推进各方平台融合数据互通。贵池区已建设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必须按照统一标准改造升级,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各部门自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业务系统的,必须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网上支付,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各部门使用省级以上的业务系统的,应当牵头负责,会同市信息办做好与省直对口部门的对接工作;各公共服务单位自建服务平台或业务系统的,必须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送事前、事中、事后需要公开的数据。市政府网站是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各地按“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要求,组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软件开发,市信息办提供硬件环境支撑。

3.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支撑作用。继续加强实体大厅软硬件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深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建设。夯实政务外网、业务专网、公共无线网络等基础网络,配备适应网上服务需求的自助申报、公开查询、取号叫号、拍照扫描、评议评价、在线支付、视频监控等终端设备。市、县服务大厅增设自助服务区及必要设施,安排辅导人员对企业、群众网上申报进行辅导和协助,大力引导群众参与,提升群众获得感。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4.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夯实支撑基础,完善配套措施。

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资源,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制定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体系。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交换标准,明确共享内容和开放范围,汇聚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构建市级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平台。2018年底前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按照安徽省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制订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应用制度,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贯彻执行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3.推动基础网络服务提速降费。加快推进“数字池州”建设,将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尽快建成光网城市。2017年底前,实现市、县光纤网络全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光纤到村,4G网络城乡全覆盖。县级政府负责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工程,到2018年底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所有乡镇和95%行政村。推动光纤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质量。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和部分县建成区内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电信企业提速降费,为群众提供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基础网络服务。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4.统筹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找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公约数”和“耦合点”,推进平台之间互相融合、互相促进,降低建设成本,形成叠加效应。建成网格化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决策支撑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城市综合呼叫系统、数字化城管系统和数据运营增值服务系统的建设应用。依托城管网格化平台,继续整合部门公共服务职责,完善全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以统筹配置服务人力资源为主要方式,政府购买服务为适当补充,建立城市综合网格员服务队伍。网格员按照“一人一格、综合履职”原则,在网格内综合履行多部门服务事项。降低城市运营成本,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公众能力。

5.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分级分类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发挥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在城市治理方面,充分汇聚、分析、利用政务信息资源,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在民生服务方面,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开发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在公用基础设施方面,逐步提升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6.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定池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加强对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将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定期查补安全漏洞,及时解决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结合省级“两地三中心”数据灾备基地建设,适度提升市级数据灾备能力,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恢复保护和容灾备份,保障重要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遵循业务主导、技术支持的总体要求,牵头会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根据项目建设和应用进度,适时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保障机制、运行管理机制、应用推广机制、商务合作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单列分值,加大权重,并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等重要作用,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建立多元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网上平台数据实时反馈回流的特性,建立健全行政部门自我监督,编制部门综合监管,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的三级监督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网上政务服务门户打造成联系群众的桥梁、为民办事的平台、改进作风的载体。强化激励和问责,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做好培训推广。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政务服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政务服务”复合型人才,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跨专业委托培训和实践中跨界融合等方式,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主动争取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四)加大财政支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按照市、县共同负担的原则,分级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一体化平台、智能化实体大厅建设费用,主要是超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项目之外增项费用。县(区)级承担项目在本地运行费用和实施费用,其中运行保障费用主要包括:政务外网建设费、培训费、日常维护服务费、业务短信费、村居服务费、证件快递费、终端通信费、CA证书电子印章费;实施费用主要包括:县(区)、乡镇、村居政务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和终端设备购置费用,网格化数据(二维地图)制作费,网格化终端购置费。市级承担费用由市信息办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县级承担费用由县(区)政府会同市信息办编制项目预算。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上级机关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池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2:“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配套文件起草任务分工.doc

附件3: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