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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284838/201801-00001 名  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生成日期:  2018-01-03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市所有县区2015年一次性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当前,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学生流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提出新要求,更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缩小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存在差距,推动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市教体局经广泛调研论证,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请市政府审议出台。

二、《实施意见》的框架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四统一”、“三消除”、“两提高”和“一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三消除”,即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城镇大班额和教育贫困生。“两提高”,即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一实现”,即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是主要措施,共有5项14条。在科学规划学校建设方面,加快建设城镇学校,合理布局农村学校,满足学位需求,解决城镇挤、农村弱现象。在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方面,优化教师编制管理,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乡村教育水平。在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方面,完善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保障学生就学机制,提高县级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提高综合育人质量方面,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办学标准化建设。在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三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和加强督导检查等四个方面。特别强调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工作措施上进行了细化,将国家和省意见提出的十条主要措施细化5大类14条具体举措。二是与实际结合更加紧密,将近期出台主城区基础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和2016年出台的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工作推进措施。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